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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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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对象:双方或一方为本县(乡)户籍的夫妻,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2、所需资料:公民申请再生育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女方近期免冠1寸卡片照3张、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病残儿鉴定结论。收养子女的应当提供合法收养证明。

3、审批方式及流程:

①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凭所需资料,向一方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

②乡(镇、街道)计生办收到申请人的证明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及初审意见提交到<遵义市依法行政综合办公平台>供县卫生计生局审批;

③县卫生计生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完毕;

④乡镇计生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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