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农村户口转非农业户口
农转非办理流程。审查材料→户口调查(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出具准迁证→根据迁移证入户→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需经办民警签字、申请人签字)。
凡本省籍农业人口在我省城市、城镇有相对固定工作(务工、经商等)和相对固定住所(公有住房、集体住房、私有住房、租赁房屋以及其他房屋)半年以上的,可提交务工证明、房屋租(住)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填写《申请农转非审批表》一式两份,办理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非农业户口。
凡本省籍农业人口投靠居住在我省城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生活、居住有保障亲属的,可提交户口簿、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填写《申请农转非审批表》一式两份,办理城市、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凡本省籍农业人口入伍的军人(含人民武装警察)退役后,符合两个“相对固定”条件的,不受半年以上时间限制,可提交退伍证、报到证、务工证明、房屋租(住)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填写《申请农转非审批表》一式两份,办理城市、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