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户籍登记内容的变更和更正
办理条件
户口登记内容的变更或者更正,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变更姓名。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民族。根据民委出具的证明或相关证件进行变更。
准备材料
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全省未设置统一标准,请电话或当面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收费标准
集体居民户口簿,簿册工本费收费30元;(非农业)城市家庭居民户口簿,簿册工本费收费6元;(农业)农村家庭居民户口簿,簿册工本费收费3元。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全省未设置统一标准,请电话或当面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流程图
1、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所需材料。
2 派出所民警审核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报批。
3、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并修改。
4、修改完成后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后续事宜。
证件领取
由公民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