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新入户
办理条件
出生登记办理流程。审查入户材料→审查(养)父母双方户口,比对是否新入户→户口调查(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需经办民警签字、申请人签字)。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准备材料
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全省未设置统一标准,请电话或当面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收费标准
集体居民户口簿,簿册工本费收费30元;(非农业)城市家庭居民户口簿,簿册工本费收费6元;(农业)农村家庭居民户口簿,簿册工本费收费3元。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全省未设置统一标准,请电话或当面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流程图
1、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所需材料。
2、派出所民警审核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报批。
3、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并修改。
4、修改完成后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后续事宜。
证件领取
由公民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