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一、政府补助申报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权所有人;
2、属于2008年和2013年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1、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3、已实施过改造的农户。
二、房屋等级评定标准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执行。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分类细化,制定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三、政府补助标准
2015年五保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2.23万元、0.85万元、0.7万元;低保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2.23万元、0.7万元、0.65万元;困难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1.23万元、0.7万元、0.65万元;一般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0.83万元、0.7万元、0.65万元。
四、政府补助申请程序
①属于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农危房户的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②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③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申请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④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民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
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补助款或索要任何费用。如发生上述现象,请立即举报。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举报电话:0856-528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