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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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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保密制度


一、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秘密文件资料使用完毕后及时交办公室保密员管理。

三、处理突发事件信息的工作电脑实行物理隔绝,不得使用涉密载体转移资料。

四、不得携带秘密载体或文件资料,游览、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五、不私自复制、保存、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六、不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非保密本和普通通信设备上记录和传递秘密。

八、因为工作需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出境,应按《保密法》规定执行。

九、离岗时,严格执行移交、清退秘密文件资料相关程序。

十、发现党和国家秘密泄露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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