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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值班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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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原则上每日上午9:00前完成交接班,特殊情况经请示主要或分管领导后定。

二、交接班期间不得空岗。因空岗不能完成交接班导致产生不良影响或出现重大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人。

三、交接班时,前班人员将接报信息及处理情况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事项填入《应急值班日志登记薄》,经双方签字后交接班完毕。接班人员继续处理未完成工作事项,完成后整理归档文件资料。

四、应急值班工作时间内,不得脱岗。特殊情况经请示主要或分管领导后定。

五、接班后,检查应急值班电话、传真机是否正常工作。若出现故障要尽快修复,保障信息畅通。

六、接班后,要检查值班室卫生情况,要保证值班室整洁、干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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