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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15万元”扶持政策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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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2、文件要求:凡贵州省居民(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外)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实缴货币投资达10万元以上,并带动本省户籍5人以上就业的,经过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可申请创办微型企业。

     3、重点扶持项目:加工制造、科技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

     4、3个15万元具体内容:一是财政补助政策,扶持对象实缴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后,政府给予5万元的微企企业财政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县按照7:1:2的比例分担,各级财政按承担比例年终清算。二是税收奖励政策:扶持对象所办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贵州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的地方留存部分实行全额奖励,奖励总额为15万元。三是融资与担保政策:扶持对象创办的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自有财产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指定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支持或担保。

5、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财政补助、税收奖励、融资与担保三项扶持政策外,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概零收费。

6、财政补助申请流程:微型企业持营业执照向县级微企办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县级微企办每周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国库管理支付的规定办理,将财政补助划入微型企业开设的银行基本户。微型企业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后,应按《企业财务通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处理。微型企业如需使用基本账户内的财政补助,应按创业计划书确定的用途使用。向所在辖区工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微企办通知开户银行支付财政补助资金。

7、税收奖励申请流程:微型企业在缴纳上年税金后,于当年2月底前向所在地县级微企办提出申请,县级微企办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市(州)、省审核通过。省下达税收奖励通知后,于当年3月底前办理税收奖励的拨付工作。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国库管理支付的规定办理,资金划入微企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

8、融资担保申请流程:微型企业如需要融资,可向县级微企办提出贷款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县级微企办交指定银行和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超过15万元的银行贷款和担保支持。经银行及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合格的,由放贷银行直接将贷款划入申请人开设的银行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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