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若干意见
中共铜仁市委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发展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若干意见
为支持大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大兴高新区)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培育引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增长极。
(一)重要意义。高新区是先进生产力发展和先进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引擎,是新形势下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载体。大兴高新区是我市工业基础较好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但是,由于我市工业园区建设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加快大兴高新区发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推动大兴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实现产业布局优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增强我市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促进我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为全市科学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二)战略定位。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把大兴高新区建设成为中国西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现代装备制造的重要基地和临空高新产业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全力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创新体制机制,将大兴高新区打造成为黔东工业聚集区创新引领、科学发展的增长极,打造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地、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的示范区,为我市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 2015 年,大兴高新区工业总产值达到 150 亿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20 家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 40 亿元,实现税收 8 亿元,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 8亿美元;研发经费占产品销售额比例达 3%,高新区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数总数的 30%以上;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区企业专利申请数和专利授权数分别达 300 件以上和 150 件以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在高新区内建设孵化器 1 家,孵化场地总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到 2020 年,大兴高新区工业总产值达到 1000 亿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 300 亿元,实现税收 80 亿元,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 30 亿美元;研发经费占产品销售额比例达到 5%;高新区企业专利申请数和专利授权数分别达到 2000件以上和 1000 件以上;拥有一大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集团和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原创性产品,成为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开发型区域特色创新集群。2015 年前,大兴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 30%以上,力争在 2020年前进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列。
(四)范围及基础设施规划。大兴高新区范围包括滑石乡、川硐镇的部分和松桃县的大兴镇,规划总面积 119 平方公里,首期完成规划 5 平方公里,二期规划 68 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按“九通一平”要求同步规划,分布实施;产业规划以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制药为重点,规划布局产业分区,即新材料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临空高新产业园、生物制药产业园、商贸中心、综合配套区。(未完)[page]
二、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关于管理体制
1、赋予大兴高新区县级机构管理权限。成立大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为正县级建制。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和市场化的服务体系,在高新区设置产业发展、科技、招商、规划、安监、社发、农业、公安、财政、税务、工商、国土等工作机构。
2、赋予大兴高新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市直有关部门在高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鼓励其将本部门可下放到高新区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分支机构,对分支机构授予直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权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分支机构实行部门与高新区双重管理体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市直有关部门在高新区未设有分支机构的,鼓励其将可下放到高新区的行政审批权委托给高新区管委会,由高新区管委会代行市级审批权。
3、建立科学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支持高新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引进、培养、使用人才的激励机制。“外国专家服务”“博士服务团”等引智项目和省、市组织的人才培、训向高新区倾斜。高新区事业单位的招聘、聘用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组织实施。充分授权高新区行使干部考核、任免方面的职能,在总编制内行使县级干部管理权限,除副县级以上干部外,干部任免等事宜由高新区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进行。委托高新区管理的大兴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选用、考核、任免、奖惩、培训参照高新区工作部门执行。
4、大兴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大兴镇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根据高新区扩区需要,采取分步实施原则,按照“三个不变”(行政区划不变、财政分成不变、高新区与松桃县相关部门对大兴镇的业务指导和项目争取及经费投入渠道不变,即高新区设有部门的由高新区管理,未设部门的由松桃县管理)的原则,经松桃县委、县政府授权,委托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规划涉及的大兴镇进行统一领导、管理。2013 年前完成对大兴镇委托管理,正大乡的托管视高新区的发展再行确定。
(二)关于财政税收管理。
1、大兴高新区实行过渡期财政体制,并根据国家财税体制调整适时完善。
2、争取中央、省将大兴高新区作为县级财政单列设立金库。在高新区财政单列和金库设立前,财政收支预算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大兴镇范围内的收入,入松桃县金库,其形成的地方财力(含相关转移支付)由松桃县划拨入高新区。松桃县招商引资企业在上述区域内所实现的税收入松桃县金库。
3、大兴镇原负担的财政支出,继续由松桃县财政负担。在编制内的新增人员经费,由松桃县承担。新追加编制人员经费,由大兴高新区承担。
4、支持大兴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按照发展需要,由市级投资融资平台融资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扶持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5、自 2013 年期,大兴高新区三年内实现的地方所得税收(不含耕地占用税)全额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机关运转。该政策执行三年后,再延长五年(2016-2020 年),其实现的地方所得税收(不含耕地占用税)主要用于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贷款偿还和付息,届时债权由高新区负担。
6.对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标准厂房,由市投融资平台融资解决,采取租、售并举方式收回投资。7.鼓励各区(县)、市直部门招引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大兴高新区,企业生产经营实现的税收纳入相关区(县)考核范围,区(县)引进企业实现的地方所得税收,全额奖励项目引进区(县)。高新区经济总量纳入到碧江区统计范围。
三、强力推进,加快大兴高新区产业园区建设大兴高新区享有市级审批权限和执法权限。按照“全权委托,备案监督”的原则,支持高新区建设成为“产业园区化、园区城镇化、产城一体化”的样板高新区。[page]
(一)关于规划建设
1.将大兴高新区纳入铜仁市城市总体规划,高新区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按照核定的四至范围抓紧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授予大兴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方面的部分管理职能,符合总规和相关要求的工业项目建设,直接由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企业厂区建设设计方案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未获省住建厅批准之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市质监部门统一管理。
(二)关于建设用地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根据大兴高新区产业规划和发展需要,对涉及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适时调整和滚动修编。
2.支持大兴高新区在土地供应上实行市直供,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对单列指标不能满足各类建设用地需要的情况下,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高新区负责委托管理乡(镇)内土地使用证的发放。
3.同意并积极支持大兴高新区推行“征转分离”的用地模式。
4.保障企业用地需要,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到大兴高新区投资 2 亿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的用地实行重点安排;对外来企业可以按出让、租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用地,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优惠 30%。在无基准地价的地域,协议出让价以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以及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为基价,增价幅度不高于基价的 30%;对投资生产性企业且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高新区批准,可分三年缴清;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一次性投资 1500 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其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后,从企业投产纳税的当年起,由市级财政从地方税收的实得部分中, 30%的比例逐年奖励,按直至达到企业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 100%为止。
5.积极支持大兴高新区申报低丘缓坡项目,以缓解高新区用地问题。[page]
(三)关于项目审批
1.在大兴高新区总体规划范围内,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的,应简化办理程序,由市直各有关部门委托其派驻机构,特事特办。对高新区内的重点项目,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和全程代理服务,营造亲商安商的投资服务环境。2.对外商投资鼓励类、允许类企业在 3000 万美元以下的,由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并抄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对需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按规定申报程序办理。
(四)关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1.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大兴高新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市发改、住房建设、交通运输、供电、水务、城管、通信部门要把高新区的供电、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置、主要道路建设、城市交通、天然气管网、通信网络等建设项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移民工程纳入市重点建设和改造计划,予以重点支持。
2.大兴高新区的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属地管理。大兴镇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设施建设列入松桃县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由松桃县规划申报,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于金融服务和融资渠道
1.各金融机构要对大兴高新区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优质金融服务,争取宽松的信贷融资政策。支持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扩大授权和增加授信,力争 2 0l 5年在高新区的信贷资金投入规模达到 30 亿元;引导、鼓励在高新区设置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和开展私募股权融资工作。
2.支持大兴高新区建立融资平台。支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整合产业发展资金,促进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工作。
3.鼓励在大兴高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对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在增加资本金、数量方面给予支持,并纳入市重点规划,予以倾斜。
(六)关于产业发展
1.加大对大兴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积极争取贵州省工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在高新区先行先试;大力争取国家、省科技经费对高新区在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培养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高新区企业申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重点支持新能源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等;出台相应的配套、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生物制药等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同等条件下,各区、县政府优先采购高新区企业的产品。
2.支持大兴高新区兴办项目产业园区。对发展势头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土地投资强度较高、有迫切需要的产业园区,可以在国家核定的范围和面积之外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周边区域兴办项目区,纳入产业园区的规划修编,同时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3.支持大兴高新区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工业用地开发成本补偿机制,每年从承接高新区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承接项目的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补贴。[page]
(七)关于口岸通关建设
1.尽量利用我省外经贸相关政策,积极为大兴高新区内外经贸企业服务。大力引进外资企业,努力提升外贸进出口总量,为海关、口岸机构的设立创造条件,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口岸设立;积极争取贵阳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高新区外经贸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做好企业海关管理类别审批工作,按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为企业产品“走出去”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待组建)对大兴高新区内进出口企业在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的同时,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企业可直接办理或优先办理行政许可;对诚信度好、产品质量过硬、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可加快检验检疫通关速度,缩短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周期,在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监管上给予便利;采取技术支持、信息沟通、驻场施验等工作措施,实现全方位主动上门服务;在实行属地报关、口岸验放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直通关放行制度,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施验、一证通行,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部门要对企业建立海关电子口岸平台方面给与支持,企业只需持有商务部门颁发的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即可随到随办。
3.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将不定期地组织大兴高新区内的进出口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培养一批素质较高的报关员,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打下人才基础。
四、集中力量培育具有特色的产业集群
(一)培育主导产业。优先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建设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基地;依托资源优势,重点发展锰深加工及其关联产业,建设全国锰深加工及其关联产业的重要基地;壮大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力争 2015 年在主导产业形成年销售额超过 50 亿元的产业集群,培育 3-5 个年销售收入超过 10亿元的龙头企业,造就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新技术产品。
(二)发展高端服务业。积极发展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网络信息、创意设计等高端服务业,加快完善主导产业生产的前期研发、设计和中期管理、融资以及后期物流配送、市场销售等服务环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形成上中下游产业互动发展格局,增强产业配套服务能力。
(三)促进产业聚集。支持大兴高新区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引导产业聚集。今后引进的高新技术项目,尤其是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项目,要尽量布局到高新区内。设立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促进重点产业快速形成规模。市级技术改造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要重点向高新区倾斜。
(四)提高招商引资水平。按照产业规划和布局,围绕主导产业招大引强。发展开放型经济,加大引进和利用外资力度。完善招商弓 I 资激励机制。探索组建专业性的招商公司,实行企业化运作,按照合同指标承担招商任务,实行招商引资报酬与业绩挂钩。对引荐拥有高端研发机构的大企业落户大兴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高新区自行制定。
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深化产学研合作。大兴高新区要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骨干企业合作,加快建设一批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高新区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担保基金,优先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对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进行投资,扶持和壮大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高新区企业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建立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对此类研发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力争建成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通过组织实施重大产学研示范项目,使高新区在主导产业领域实现部分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突破,以带动相关产业集群发展。
(二)加强公共服务与孵化功能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金融保险、风险投资、担保机构、技术交易、科技信息、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完善孵化服务能力,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切实落实好国家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优惠政策。
(三)构筑人才高地。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确立人才工程是第一工程的地位,努力构筑人才聚集高地。鼓励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或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入区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科技人员到高新区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对到高新区实施成果转化、兴办高科技企业的高层次技术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厂房出租、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高新区企业在国内外设立研发机构,利用外地人才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page]
六、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能分工,抓紧细化措施,制定具体方案,迅速组织落实。本意见中已经明确的事项,要加强指导协调,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尽快落实到位。上级支持的事项,要想方设法争取,特事特办,积极向省、中央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协调,务求实效。同时,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高新区发展战略、规划建设、重大项目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在 2013 年前,按程序制定并颁布实施《大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明确高新区地位、作用、功能、管理权限、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进一步保障高新区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和快速发展。
(三)优化发展环境。高新区有关职能部门与工商、税务等派驻机构实行“一窗受理、首问负责、限时办理、急事急办、责任追究”等服务制度。要按照“少干预、多支持”的原则,由高新区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市级各类检查评比,是否参加市直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规范对高新区企业的检查行为,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入园检查的以外,要事先征得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支持高新区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目标考核制度。市绩效办要将市直有关部门支持大兴高新区发展的成效纳入绩效目标考核范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确保支持高新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强化组织实施。大兴高新区要抓住机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项任务;要创新工作思路,多想办法、多做探索、多出经验,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要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政企互动合作,积极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使高新区在铜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中发挥更大的作用。